2011年9月15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瓷砖正式征收反倾销税,最高税率达69.7%。而且这项反倾销税2016年到期后,还可以视情况继续延长。
7月,韩国对华瓷砖反倾销案做出终裁,裁定征收中国瓷砖生产企业一至三成(9.14%~29.41%)不等的反倾销税率。执行期为3年。同一个月,阿根廷启动了对中国出口瓷砖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将以巴西为参照国,提出倾销幅度将为631.63%的巨大数值。8月,秘鲁对来自中国的上釉墙面砖发起反倾销调查;9月,巴西宣布将从中国进口的瓷砖关税直接由15%提高至35%。9月15日欧盟委员会最终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瓷砖正式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欧盟9月终裁结果,除6家企业获得26.3%至36.5%不等的单独税率,120多家参与调查的企业获得30.6%的加权平均税率外,其他1200多家企业均被征收69.7%的惩罚性关税,有效期长达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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