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实时结算流程(广西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为您提供本文核心观点如下: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广西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原标题:12月25日起,广西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些业务
文章摘要: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建设全区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从2021年1月起,南宁市统一使用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开展医保业务服务;;从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18:00至2021年1月8日(星期五)8:00期间,暂停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
12月25日起,广西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些业务注意啦!!!
根据广西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算的有关规定
2020年12月22日零时
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期间
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
2020年12月25日零时
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期间
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登记、关系转移
待遇发放、关系注销等业务
2021年1月1日起
正常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除了城乡养老保险暂停办理信息外
12月31日起
南宁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暂停
近日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建设全区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有关部署
从2021年1月起
南宁市统一使用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
开展医保业务服务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关于南宁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
切换上线工作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建设全区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从2021年1月起,南宁市统一使用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开展医保业务服务。为做好系统切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服务
从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18:00至2021年1月8日(星期五)8:00期间,暂停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
系统暂停期间,对参保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采取现金结算,在系统上线后可重新办理医保结算,住院费用采取医院重新上传费用明细结算等方式处理。
2021年1月8日(星期五)8:00起,全市恢复医保结算服务。(具体详见各定点医药机构对外通告)
关于人社、医保和税务征收线上服务
关于人社、医保和税务窗口服务
系统暂停运行期间,服务不中断,群众可在工作日前往各级人社、医保业务窗口,采取先收材料预受理等方式处理,办结时限顺延,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及时办理和反馈。其中:
从2021年1月4日(星期一)起,人社(含社保)经办部门、医保经办部门各自独立开展对外窗口服务。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延期至2021年1月31日,延期内继续执行2020年缴费基数,从2021年2月1日起,执行2021年度缴费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延期至2021年2月28日。在2021年2月28日前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不含2021年1月8日后新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员),从2021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咨询服务热线:
0771-5846935、5851821
5841383(医保业务)
0771-12333(人社业务)
0771-12366(税务业务)
来源:南宁广播电视台综合广西税务12366
来源: 南宁广播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