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安徽省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导则
本文的知识点总结如下: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安徽省养老服务发展中心

(28)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养老服务设施。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现有商业服务用地等用地,允许根据适当的老化设计要求调整平均面积、租赁期限、停车位比例、消防检查等土地和规划要求
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规划作为土地空间规划的专项项目,完善布局和选址安排,确保建设空间。新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老城区和已建居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充养老服务设施。将在养老设施体系建设中发展社区和家庭养老基本上门护理服务机构、老年公寓、综合功能的复合设施,并在土地空间规划中进行布局和安排。
完善养老服务科学规划体系,明确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提出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规划布局,加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二是规划和规划养老服务设施。政府应当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总体布局和土地利用规模;政府应当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农村振兴战略规划,促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的平衡布局。
6编制养老护理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保障计划中,优先保障养老护理用地需求,将民政卫生部门列为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或其他国土空间规划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明确相应职责,确保养老护理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扎实推进。到2021年底,十四五养老护理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计划启动,实施三年滚动建设。
3.新城区、新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标准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详细规划中,必须按照人均土地不少于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市和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标准要求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3.新建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标准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规划时,必须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按照平方米标准,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按照标准要求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