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理财试点(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单位)
文章内容核心观点提取:银保监会决定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单位
 
 
原标题: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扩围 产品种类待进一步丰富
文章摘要:新华财经北京2月27日电(记者 王虎云)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推动完善试点,加大养老理财产品供给;;根据《通知》,对于已开展试点的4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由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500亿元人民币;
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扩围 产品种类待进一步丰富新华财经北京2月27日电(记者 王虎云)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推动完善试点,加大养老理财产品供给。分析认为,试点扩围将加快养老理财产品在全国推广,为老龄群体提供更多元化的养老产品选择。
2021年9月,银保监会选择“四地四机构”正式启动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启动以来,市场反应积极,在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知》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四地四机构”扩展为“十地十机构”。
四川天府健康产业研究院首席专家孟立联表示,养老理财产品扩大试点范围是必要的。一方面,试点扩大,能够丰富试点内容,使试点更加接近将来实施的实际情况,能够形成系统的可操作的经验;另一方面,试点范围的扩大,能够加快养老理财产品在全国的推广,可以充分发挥养老理财产品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
“《通知》为解决我国三支柱养老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问题提供有力抓手,促进了养老金融的高质量发展。”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杜阳认为,当前我国面临较为严峻的老龄化问题,三支柱养老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尤为突出。《通知》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大力建设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的决心,并且要在规模发展的基础上,注重质量提升,为老龄群体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养老产品选择。
根据《通知》,对于已开展试点的4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由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500亿元人民币;对于本次新增的6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
《通知》要求,试点理财公司持续优化养老理财产品方案,提高信息披露准确度和透明度,增加长期限产品供给,不得变相通过期限结构化设计规避监管要求,不得宣传养老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在杜阳看来,当前我国养老理财产品市场已经初具规模,供给端已经基本实现了多元化的试点公司格局,为养老理财产品的进一步推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知》虽然在养老理财产品规模上放松了要求,但在产品质量上依然严格。
从市场需求端看,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乡村振兴建设委员会副秘书长袁帅认为,随着我国居民养老理财意识的不断加强,加上我国独特的“421”“422”等家庭结构,导致年轻人面临越来越严重的养老压力,个人为养老资产储备而开展养老理财业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养老理财产品产品的发展前景广阔,潜在市场十分巨大。
不过,作为第三支柱的有力补充,养老理财产品起步较晚,目前产品种类还不够丰富,难以满足老龄群体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孟立联认为,目前的养老理财产品,总体来说,产品还不是很丰富,可选择的产品非常有限。如果能够形成适应不同层次不同收入和不同年龄的养老理财产品系列,无疑将使第三支柱建设出现新的局面。
杜阳认为,试点理财公司要建立注重长期收益与风险考量的产品体系,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度增强中长期限资管产品收益水平。并且要根据不同阶段的风险偏好、财富积累、收入现金流等特征,形成不同年龄客群的差异化、系统化产品组合,进一步强化养老理财产品稳健性、长期性以及普惠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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