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养老险退休金领取(重复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规定)
文章原标题:重复领取养老金违法吗、重复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规定
原标题:国家严查重复领取养老金,什么是重复领取?这三类人也要注意
文章摘要:10月份,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对于重复领取养老金的行为进行严查;;实际上,除了重复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情形以外,还有三类人群对于我们的养老保险基金也有不好的影响,这三类人群都不能领取我们的养老金;
国家严查重复领取养老金,什么是重复领取?这三类人也要注意养老保险基金是老人们的“养命钱”,一定要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准确稳定发放,防止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10月份,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对于重复领取养老金的行为进行严查。
什么是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呢?
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主要是指在同一制度内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及跨制度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在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是相对比较复杂的。从1991年全面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算起,我们现在共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种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地级行政区甚至县级行政区开始统筹的,至今也仅仅实现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暂时还没有实现国家统一。因此确实存在一些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
目前,跨区域之间、跨制度之间重复领取养老金的问题仍然存在。比如说有的老人可能在东北领一份养老金,但是又在广东领取一份养老金。最常见的则是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一样,有的老人是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后来在户籍地还参加了一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这些都是不被允许的,早在《2014年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就做了明确规定。
国家将通过建立信息核验比对工作机制,有效掌握重复领取养老金的信息,通过地区之间协作。重复领取的养老金的情况,社保经办机构一般会按照“告知、协商、清退”的步骤处理。不过国家还是非常照顾老人的,都是保留养老金较高的待遇部分。
如果当事人拒不配合清退,社保部门将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提起诉讼,甚至还可能会将当事人列入社保领域失信人名单。
实际上,除了重复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情形以外,还有三类人群对于我们的养老保险基金也有不好的影响,这三类人群都不能领取我们的养老金。
第一,冒名顶替去世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很多冒名顶替的人员也不是故意或者有心。曾经有一个老太太在丈夫去世以后冒领了近10年的养老金。在她看来,丈夫去世以后养老金发给她,保障她的基本生活,是理所当然的。不过说实话,我们国家的有关参加养老保险的遗属待遇主要是一次性的抚恤金。暂时还没有跟工伤保险一样实现按月发放的待遇,希望未来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会出现以家庭为保障单位的养老制度。
说实话,我们的养老金待遇,本身只是供养参保人直至去世的一种保障。参保人去世以后只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待遇,不能够冒领。这也是为什么每年国家都会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原因。一旦出现冒领的情况是必须要进行清退的,否则属于骗取社保基金待遇,涉及诈骗罪呢。
第二,职工档案造假。根据1999年《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明确要加强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对于一些老职工,由于退休年龄是按照档案确定的出生日期为准。有的人就打起了编造档案的主意,把出生日期提前。这种情况也是属于恶意骗取养老保险基金,涉及犯罪了。
第三,提供虚假材料虚构劳动关系。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人喜欢找单位挂靠社会保险,原本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改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这实际上是双方本就没有劳动关系,但是双方通过假冒伪造材料向社保部门提供,骗取参保资格的一种行为。《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所有的努力还是想保证大家养老保险基金长期稳定运行,所有可能会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行为都应当被禁止,这也是为了现在的全部参保职工。相信,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未来会越来越规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