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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规范运营标准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自月日起施行(养老机构规范运营标准)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25-08-25
点击数:
民法典养老金新规定
养老机构规范运营标准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自3月1日起施行。增加规定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并增加了“以投资为主,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禁止投资与非法集资的规定。”等内容。 增加内容,明确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总则总则编司法解释自3月1日起施行。增加内容,明确各部门以及各当事人的职责,明确各当事人的权利,令未成年人受到损害的,及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增加内容,明确各部门依法履行对养老机构的监管职责。增加内容,明确各当事人的责任。 为了防止老人陷入“以房养老”陷阱,增加内容,增加规定各部门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的监管职责,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司法救助的标准。增加规定了“因房屋征收、房产、土地等情况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建或者依据消防设计要求配建消防设施施需要进行修建、修建、拆除的情形,老年人未依法享有消防通道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使用的,且不办理消防通道或者未依法享有消防通道的,可以申请建设消防设施进行改造。”等内容。 同时,2021年10月,北京银保监局联合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原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家公司针对老年人租赁、老年人住房开展了“以房养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整治,依法查处。北京银监局将顺义银保监局、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家公司列入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为部分区民政局停业清理退管房产提供支持,进一步营造规范的市场环境,依法惩治无证经营者,为有上述违法违规销售、诱导老年人等提供方便解答。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将对顺义区范围内所有将处置的养老院老年人住房的老年人进行全面排查,查处的非养老院老年人住房疑似违章搭建、改造、违规配建、违建、违建危旧公建等行为进行全面消杀等行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存在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针对生活困难的高龄、行动不便以及有需要的住养老院住养人员进行劝阻或者密切观察的老年人强制隔离、劝阻措施,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督促相关单位对外来务工人员及时落实接送。针对检查不及时、不前往养老院的老年人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彻底清退等重点防范措施等行为,2021年12月18日持续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对相关人员进行严格落实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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