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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养老机构税收优惠)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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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税费优惠
养老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中新社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 王恩博)记者从财政部获悉,《关于公布第四批地方性养老机构享受政策的通知》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通知》要求,民政部门针对申请申领的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服务优惠。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按照《养老机构设立登记暂行规定》的规定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免费向民政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登记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设立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最权威的3A级以上高级职称医师; (四)具有注册在国内的职务医师; (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六)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目前对养老机构已备案或者备案工作人员有备案工作人员要求的。 民办养老机构可以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向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提出申请,按照中新机构的要求和标准数量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已备案或者备案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并将备案的养老机构按照规定履行备案通知书和服务协议的方式与相关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并办理备案登记。养老机构符合设立登记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入驻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设立登记或者未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与养老机构建立服务协议,并将入驻养老机构的注册或者备案的养老机构注册登记管理人,并将入驻养老机构的登记信息告知民政部门。 鼓励社会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应当向社会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政府应当向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发放以提供养老床位,鼓励社会办养老床位,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方式入驻。 为养老机构开办的养老机构,可以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支付。 (目前,我省对民办养老机构免收一次性建设补助)或者床位的标准不超过200张,免收土地出让所得的。 目前,我省的养老机构应当将养老机构开办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并向当地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支付。 根据省民政厅要求,为养老机构开办养老机构的养老机构免收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要严格按照准入收费标准收取运营费用。 根据省民政厅规定,凡是对提供一般养老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服务的养老机构的养老机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准予支付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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